王老吉商标纠纷案
7月1日,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“王老吉”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。裁定书认定,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,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。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4)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;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。
以下是其回应原文:
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“王老吉”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
2019年7月1日,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室与广药集团“王老吉”商标侵权纷案裁定,现予以公告。
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: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,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。裁定如下:
一、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4)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;
二、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。